谷歌、三星ar眼镜专利曝光,披露硬件系统细节

近期,WIPO公布了两项AR眼镜专利,分别来自于谷歌和三星。据悉,这两项专利分别描述了谷歌AR眼镜的交互界面设计,以及三星AR眼镜的通信天线设计。

谷歌AR专利

这项谷歌AR专利于4月21日由WIPO(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布,编号为WO2022081192。

谷歌在专利中指出,AR眼镜可作为用户访问外部设备信号的接入点。用户可通过AR眼镜查看叠加在真实场景的数字图像等AR信息,交互方式支持语音输入或是触控按钮。从专利图来看,谷歌AR眼镜将配备摄像头传感器,电源按钮位于镜腿内侧,镜腿内还包含柔性电路。

三星AR专利

三星专利中描述的AR眼镜包括显示模组、主框架、处理器、传感器和两个天线。其中两个天线的作用是检测AR眼镜的状态,如果AR眼镜是展开的,那么第一天线和第二天线会开启无线通信,如果传感器检测到AR眼镜处于折叠状态,第一天线和第二天线则将关闭。

三星指出,当AR眼镜的天线信号重叠时,可关闭至少一个天线来防止干扰。除了AR外,该系统也适用于VR。

“亚马逊干货”跨境电商选择前的侵权调查

关于侵权一直是亚马逊上一个比较容易踩到的坑,结合之前大咖分享的开发课程,我们确实可以通过软件去找寻一些现阶段比较受欢迎的蓝海产品去做。但是这个里面还是要避免一个产品侵权的问题。由于自己也没有做精品开模的经验,所以选的产品肯定是1688直接拿的,这种你做我也做的产品,就很容易有被抢注专利的情况,你拿的供应商手里没有专利,卖着卖就被投诉了,所以一般我在拿货前会查一下专利,尽可能的避免侵权。

商标是比较容易查到的,知道商标之后一搜就能看出来是否被注册。就是外观专利的话,也没办法形容,网站上面都是图片形式,因此输入关键词之后会出现很多产品图片,要多翻翻;也可能由于关键词没写对导致找不到,造成误判。

欧洲个人认为最好用的是EUIPO,可以通过图片上传的方式查到是否有设计专利。

EUIPO – eSearch (europa.eu)

通过文字,或者图片来查找产品设计或者商标是否被注册专利。直接传图片查找,跟淘宝识图买东西一样;建议就是多弄几张图片查询,不同的角度,有时候一张图查不出来,换几张就会出来。

但是查完一个EUIPO只能说明在欧洲没注册,并不能说明在世界范围内没注册,如果某个产品有世界专利,还是会判侵权,所以还要在世界专利WIPO面查一下。

WIPO Global Design Database

就是没有EUIPO智能,不能传图片,只能输关键词手动翻查找。建议多换几个关键词多查几次,避免漏网之鱼。

作为一个欧洲站运营,以上两个地方没查到外观设计专利,基本可以表明这个产品在欧洲几个国家可以放心上架了。

对于北美的小伙伴,在WIPO世界专利网上查询了没有,同时还要在美国专利局也查一下才行。

US Patent Full-Text Database Manual Search (uspto.gov)

但是我觉得这个网站比较难用,以 Measuring spoon 为例,查询外观专利,需要写几个代码:

比如我要找 Measuring spoon 的设计专利,我会输入:

APT/4 AND SPEC/Measuring AND SPEC/spoon

APT/4 这个代码的含义是: 专利类型为4-设计专利

SPEC 这个的含义是:关于专利说明

网站上面会有对代码的说明。

最后找出来有74个,就要一个个的点进去看详情的图片了,有类似的就要注意了。

当然最后还可以用谷歌识图去找专利情况,直接上传图片搜就好了。

Google 图片

总之,总有一款方法适合你。

被别人告了侵权,也先不要慌,有的时候查清楚只是商标侵权的话,改一下文案,是可以申诉回来的。当然我们最好在上架的时候避免一切侵权。

当然在找供应商的时候,都还是问一下有没有专利,有的只有国内专利,这种也比完全没有专利的强。有时候供应商直接就有目的国专利,就省去很多麻烦。当然我也遇到过一个供应商有国内外观专利,一个供应商有日本外观专利的情况,他们互相是有抢注纠纷的,但是亚马逊是只认目的国专利的,所以我们的产品还是被告了下架了,最后各方面协商还是花了不少精力。

以上方法都是自学摸索,可能不全,希望有大神朋友也可以安利一下简单的高效的方法,或者有问题需要指出的,欢迎直接在评论里面留言。

今天就分享到这里了,希望可以对大家有所帮助

不仅是辍学,至少30种机器学习技术刚刚成为谷歌的专利

乾明 郭一璞 发自 凹非寺

量子位 报道 | 公众号 QbitAI

“2030年之前,你需要给谷歌交专利费,才能构建简单的神经网络。”

这不是一句调侃,而是在慢慢成为现实。

前不久,Dropout专利生效引发了一波震动。然而深挖之后,我们发现,谷歌这几年偷偷申请的专利,何止一个Dropout。

又有,一大批机器学习专利,今 日 生 效。

包括“使用深度神经网络处理图像”、“用于强化学习的方法与装置”、“为图像分类生成训练样本的系统与方法”、“用于解决神经网络中的过拟合的系统和方法”等数十项,持续十几年。

由于在近日通过的相关专利实在太多,我们没有列全结果,仅仅是5000多搜索结果中的前7页,就有这么多刚刚被谷歌拿下的专利。

是的,你没有看错。这些机器学习过程中会用到的基础方法、AI界的共享资源、炼丹师们的好朋友,都成了谷歌的专利。

谷歌的“野心”并不仅限于此。

我们深挖后发现,谷歌还有数十个相关专利正在申请流程之中。强化学习系统、循环神经网络尽在其中。

都是些什么专利?

浏览上述专利的内容,可以发现,专利描述的内容也确实配得上那些宏大的名字,应用范围并没有限制在一个很小的应用程序之中。

这些生效的权利范围,通常包含“方法、系统”,被用来解决某一类机器学习问题,而不是一个。

比如,”使用深度神经网络处理图像“专利,指的就是“使用深度神经网络处理图像的方法、系统、设备,包括编码在计算机存储介质上的程序”。

方法包括接收输入图像的表征数据,使用深度神经网络处理描述输入图像的数据来产生输入图像的替代表征。

而且对深度神经网络也进行了宽泛的定义”深度神经网络包括多个子网络,所述子网络按照从低到高的顺序排列“等等。

再比如,”用于强化学习的方法与装置“专利,指的是一种用于具有多个状态和从一个状态移动到下一个状态的动作的主体系统的强化学习方法。

“为图像分类生成训练样本的系统与方法“专利,指的是用于生成训练图像的系统和方法,可以用于增加训练神经网络的训练集的大小。

从对这些专利的介绍来看,它们所涵盖的内容,虽然没有将整个机器学习纳入囊中,但也涉及到了数据处理、模型训练等等,真的太基础太广泛了。

更让人感觉到压力的是,谷歌申请的机器学习/人工智能专利,并不仅仅只有这些。

谷歌构建专利帝国

在2013年前后,谷歌还申请了其他大量关于机器学习技术申请专利,也在7月8日出现了状态更新,已经划分给谷歌,处于“Pending”,也就是待定状态。

我们找到了一部分pending的专利(非全部):

目前这些都只是US开头的美国专利,除了美国专利之外,还有不少谷歌在欧盟、日本等多国申请的机器学习专利,也于近日获得了批准。而在我国申请的专利相对较少,多数处于公示状态。

而且, 并不只是谷歌本身展开了行动,它旗下的DeepMind,此前也申请了一大批AI专利,看名字都非常吓人,强化学习系统、循环神经网络尽在其中,列表如下:

其中,”用神经网络生成音频“专利已经在美国生效,2037年9月6日到期。”用卷积神经网络处理序列“、”用神经网络处理文本序列“专利也都处于“Pending“状态。

在谷歌以及DeepMind申请专利构建帝国的同时,整个AI圈也出现了大量反对与愤怒的声音。

专利惹“麻烦”

将研究成果申请为专利,总会造成麻烦与不满。

在1996年AT&T拆分时,CNN专利就被分到了新组建的NCR公司,当时留在原公司AT&T的Yann LeCun却无法进行相关研究:“当时NCR手握卷积神经网络的专利,却没人知道卷积神经网络到底是什么。”

更大的影响,则是在创业公司身上。

名为syllogism的Reddit网友评论称,基于机器学习的创业公司,都必须面临以下的麻烦:

除了融资会受到影响,业务开展也会步履维艰。如果你向一家大企业销售产品,软件侵犯了谷歌专利,他们会让你承担相关责任,购买责任保险。

但侵犯了谷歌专利之后,没有保险公司会愿意接受你作为客户。

也有可能会出现这样一种状况:仅仅是对你的技术进行尽职调查,需要交纳的专利费就超过交易本身的价值。

最后,他也奉劝在谷歌工作和即将加入谷歌的研究员三思而后行。人们一直认为,在谷歌做研究和学术圈没有什么区别。现在看来,真的不同了。

网友fhuszar也进一步深化了对创业公司的影响:

在创业公司成立之初,公司价值的很大一部分,是它们的知识产权。如果大公司在这个领域建立了一个”专利雷区“,它们的估值就会受到很大影响,而且与潜在收购者(比如谷歌)谈判的时候,也不会有太大的话语权。

有不少人认为,将算法申请专利是一件没道理的行为。

和Dropout一样,这让大家很生气、很烦躁。

你不能给一个算法申请专利,你只能给把算法部署到机器的过程申请专利。

谷歌试图用0016-0023这样的字眼绕过去,但如果发生诉讼,法庭不太可能坚持这种专利。看看其他的软件专利,你会清晰地发现这些专利都包含出于某种工业目的将算法部署到计算机的过程,但这些专利显然没有这个过程。

如果专利律师能提出一个没有具体使用场景的算法专利被法庭支持的例子,那我很开心看到。否则的话,这些都是废话。

不少人都吐槽,这样以后许多研究都没法做了:

写于2030年的论文:分类方法是Bogosort,因为我校没钱用谷歌的quicksort或者亚马逊的bucketsort。

还有人觉得,谷歌是在预防性申请:

我猜如果这些专利申请不下来谷歌也不会太沮丧。只有一种情况对谷歌来说非常糟糕,那就是这些技术的确可以申请为专利,但被专利流氓们先申请了。

是的,“给井里下毒”是一种搞专利的大事,一旦专利被拒,那将被视为现有技术,任何人都不会取得它的专利权。

也有Reddit网友DanielleMolloy说,我们应该考虑一下这些可能是防御性专利,实际上是用来从专利流氓手里保护研究成果的,即使不是谷歌的研究者也同样受益。

另外,由于这些专利都是在美国获准的,因此,那些被美国列入“实体清单”的企业,在美国政府不批准的情况下都无法获取这些技术。

— 完 —

诚挚招聘

量子位正在招募编辑/记者,工作地点在北京中关村。期待有才气、有热情的同学加入我们!相关细节,请在量子位公众号(QbitAI)对话界面,回复“招聘”两个字。

量子位 QbitAI · 头条号签约作者

վ’ᴗ’ ի 追踪AI技术和产品新动态

谷歌新专利曝光:谷歌眼镜第二代还是新形式

IT之家讯 在过去两年,谷歌眼镜一直备受关注,人们对其的期望很高,但是这款产品并未成功,在保护隐私和个人身体健康方面还存在漏洞,引起人们对其的争议。最终,谷歌眼镜以失败告终。

最近,Google被曝又有一项新专利问世:将谷歌眼镜整合到现有可穿戴设备和服饰当中,而不是仅仅将其作为独立设备发布。据悉该专利是将谷歌眼镜的显示屏放到了帽子的帽檐上,显示屏通过磁力吸附的方式被固定在帽檐的底座上,使用者可以根据自身需求来调节不同的角度。

据悉,谷歌在一代产品失败后并没有气馁,并着手研发第二代谷歌眼镜。我们知道关于谷歌眼镜的造型存在着很多争议,因此这一专利也许会出现在谷歌眼镜二代上。当然,对于这一技术的植入,谷歌眼镜二代能否弥补前代产品的不足、获得消费者的芳心,还未可知。

另外,据报道称,意大利制造商总裁Massimo Vian证实这款设备目前正在制作当中,并会很快问世,据传闻说,谷歌目前也正在和多家大公司商谈在企业环境中使用谷歌眼镜的事宜。

专利质量如何?绕过专利侵权诉讼就行了

谷歌拼音输入法专利侵权案

原告:王有卫

被告:谷歌公司(Google Inc.)

一审法院: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合民三初字第140号

二审法院: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2009)皖民三终字第0019号

再审法院:最高人民法院,(2010)民申字第1505号

代理人:杨安进律师、金铮律师,北京市维诗律师事务所律师,一审、二审和再审程序中代理谷歌公司

第一部分 基本案情

一、案件背景

自2006年起,谷歌公司的谷歌拼音输入法产品在中国开始风靡。该产品基于互联网条件下的技术环境而开发,具有识别率高、识别速度快等特点,广受中国用户欢迎。

涉案专利的专利号为ZL02112774.3,名称为“汉字句输入法”,申请日为2002年3月15日,授权公告日为2007年4月4日,专利权人为本案原告王有卫。

二、原告主张

原告王有卫认为,被告谷歌公司未经原告许可,从2007年10月起至2007年底擅自在互联网上传播依照原告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谷歌拼音输入法软件。该产品落入原告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之内,构成对原告专利权的侵犯。

原告认为:涉案专利是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适用举证责任倒置;涉案专利权利要求包括1.1项下的汉字句定义、1.2项下的汉字句数据库、1.3项下的汉字句键盘输入和1.4项下的汉字句语音输入。但是,1.4项下的汉字句语音输入不是键盘输入的必要技术特征。因此,涉案专利虽然只有一个权利要求,但实际应包含两项独立的权利要求,一项为键盘输入的独立权利要求,另一项为语音输入的独立权利要求。被控侵权产品虽然不具备汉字句语音输入的必要技术特征,但仍然落入了涉案专利的保护范围。

原告为此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停止销售和传播谷歌拼音输入法产品,向原告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100万元。

三、被告主张

被告谷歌公司认为:涉案专利不属于新产品制造方法专利,不适用举证责任倒置;涉案专利只有一项独立的权利要求,被控侵权产品谷歌拼音输入法不包含语音输入的技术特征,不具备原告专利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没有落入原告专利的保护范围之内。因此,被告不构成专利侵权,原告诉讼请求应予驳回。

第二部分 法院观点及判决结果

一审法院:

1.涉案专利是否属于方法发明专利而适用举证责任倒置的问题

一审法院认为,涉案专利是“一种以汉字句数据库为技术平台”,利用键盘进行汉字及语音输入的操作方法发明专利,并非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更非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因此不适用举证责任倒置的法律规定。因此,原告对其所指控的涉案产品谷歌拼音输入法侵犯涉案专利权的事实负有举证责任。

2.被控侵权的谷歌拼音输入法产品是否落入涉案专利的保护范围

本案争议焦点在于被控侵权的谷歌拼音输入法软件是否落入涉案专利的保护范围。根据全面覆盖原则,被控侵权产品应具备涉案专利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才能认定侵权。

一审法院认为,涉案专利仅有包括汉字句语音输入技术特征在内的一项独立权利要求,被控侵权产品不具备涉案专利的汉字句语音输入法的必要技术特征。原告也无法证明被控侵权产品数据库落入涉案专利的保护范围。

因此,被控侵权产品不具备涉案专利1.4项下的汉字句语音输入法的必要技术特征,也不具备1.3.3.2项所述的特殊汉字句输入法的必要技术特征,因此没有落入涉案专利的保护范围,被告不构成侵权。

3.判决结果

一审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二审法院:

原告不服一审判决,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1.关于涉案专利是否属于方法发明专利而适用举证责任倒置的问题

《专利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专利侵权纠纷涉及新产品制造方法的发明专利的,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供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的证明。该规定明确了方法专利举证责任倒置应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依专利方法所直接获得的产品是新产品;该产品与被控产品属于相同的产品。

在本案中,依照涉案专利技术方案进行实施,其结果是得出某种汉字句的技术效果,并非制造出某种特定产品,更非新产品。因此,涉案专利不属于专利法规定的关于实施制造方法专利所得产品为新产品的特殊侵权纠纷,不符合法定的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形。

2.关于谷歌拼音输入法是否落入涉案专利的保护范围

发明或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权利要求书是确定专利权保护范围的唯一依据。权利要求书的作用是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通过向公众表明构成发明或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所包括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使公众能够清楚地知道实施何种行为会侵犯专利权,从而一方面为专利权人提供有效合理的保护,另一方面确保公众享有使用技术的自由。只有对权利要求书所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给予全面、充分的尊重,社会公众才不会因权利要求内容不可预见的变动而无所适从,从而保障法律权利的确定性。

在本案中,涉案专利系一项独立权利要求,语音输入与键盘输入等均为该项独立权利要求的必要技术特征。键盘输入和语音输入共同构成其汉字句输入法专利的完整技术方案。至于涉案专利两种输入法的输出结果是否相同,不能作为判断专利侵权的依据。是否侵权应当以专利权利要求中记载的技术方案的全部技术特征与被控侵权物的全部技术特征逐一进行对应比较,如果两者相同或相等,则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在本案中,被控侵权的谷歌拼音输入法产品不具有涉案专利独立权利要求中记载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并未落入涉案专利的保护范围之内。因此,谷歌公司不构成专利侵权。

3.判决结果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再审法院:

2010年10月,原告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再审法院基本认同二审法院的观点,裁定驳回原告的再审请求。

第三部分 案件评析

评析人:

杨安进,北京市维诗律师事务所律师,一审、二审、再审程序中谷歌公司代理人

李翔,北京市维诗律师事务所专利代理师

本案历经一审、二审和再审程序,可见专利权人对于维护其专利权孜孜以求的执着精神。本案是通过侵权诉讼程序检验专利申请质量的典型案例。

一、专利在申请阶段的质量对侵权诉讼的直接影响

众所周知,专利申请一般是由申请人自己或者委托的专利代理师撰写并处理审查过程中所遇到的法律问题。在许多人眼里,专利申请阶段的首要目标是如何获得授权,一旦获得授权似乎就意味着成功。

然而,在专利的整个生命周期中,获得授权仅仅是个起点。如果将一个技术方案或设计方案看作是专利的萌芽,那么专利申请则可以视为栽种种子、培育幼苗直至获得成品树木的过程。

实践中,根据专利申请的目的、策略、客户需求的差异,专利申请大体可以划分为两种类型:

(1)以获得授权、取得证书为目标;

(2)以市场竞争为目标。

上述两种类型体现在专利申请撰写工作的共同点和区别点主要在于:

共同点:都强调获得授权的重要性。这就要求在撰写专利申请文件和答复审查意见的意见陈述书时,更加重视审查员对专利保护范围过大可能提出的质疑,同时必须考虑该专利获得授权后能否经受无效程序对专利稳定性的挑战。

不同点:

(1)对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的态度

以获得授权为目的的专利申请倾向于接受相对窄的保护范围,在撰写申请文件,答复审查意见而撰写意见陈述和修改申请文件时,更倾向于以相对稳妥的方式设计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

而基于市场竞争目的的专利申请则倾向于接受相对宽的保护范围,着眼于获得权利之后能否有效地以此为武器开展市场竞争,因此即便是获得授权,如果保护范围过小则也意义不大。因而,在撰写申请文件阶段,专利代理师会更加重视专利挖掘工作,尽可能设计更加宽的保护范围。同时,在审查阶段面对审查意见时,更加坚持所选择的相对宽的保护范围。

(2)对专利技术方案的市场价值预期

以获得授权为目的的专利申请一般出现在市场价值不甚重要或缺乏市场竞争力的技术方案,通常不是申请人的核心方案。

而基于市场竞争目的的专利申请则一般针对市场价值较高或极具市场竞争力的核心技术方案,常见于当事人的核心产品的核心技术。

(3)对侵权诉讼的影响

如上所述,由于以获得授权为目的的专利申请倾向于接受相对窄的保护范围,一旦遭遇专利侵权诉讼,专利的保护范围能否覆盖被控侵权者的行为,往往成为首要的问题。在许多情况下,此类专利的“纸老虎”的特征被暴露无遗。

而基于竞争目的的专利申请,往往在专利申请撰写阶段、审查意见答复阶段就会充分考虑专利侵权的预案,因此其授权后的保护范围往往能够更好地覆盖市场上可能出现的行为。

二、专利申请策略的启示

从上述分析可见,企业在申请专利时,应该对不同的专利采取不同的策略。

具体而言,对于重要性很高的技术,比如创新程度高,或者是核心产品的核心技术,或者对市场竞争具有高度依赖性和影响力的技术,则应该采取上述基于竞争目的的专利申请策略。

具体到本案中,从诉讼看,涉案专利对于专利权人理应属于核心且提升市场竞争力的创新技术方案,但是该专利在专利申请时并未基于市场竞争目的展开专利申请工作,属于策略上的错误。

由此导致的后果是,该涉案专利的授权权利要求中引入了对于本质创新方案来说非必要的技术特征,从而导致保护范围较小。

当然,就本案专利而言,如果保护范围较大,可能无法获得授权。这实际上给这类权利人提出了一个严肃问题:这个技术有没有申请专利的价值?

三.被控侵权人在诉讼争议阶段的诉讼策略

知识产权的本质是服务于市场竞争,因此知识产权诉讼其实是市场竞争的表现形式或者工具手段。基于此,当遇到知识产权诉讼时,采用何种诉讼策略,不能仅仅考虑该知识产权诉讼个案本身,而是要着眼于是否有利于自己的整体市场竞争的需要。

在专利侵权之诉中,被控侵权人受到专利权人的侵权起诉后,通常首先采用的措施是针对专利权提起无效宣告请求,并在此基础上制定自己的应诉策略。

但是,这个做法并不能机械地适用。

具体到本案中,其背景是谷歌公司利用其谷歌拼音输入法进入中国的拼音输入法产品市场。在此之前,该领域已经存在许多本地厂家。在此情况下,作为后来者,当竞争对手以知识产权为武器试图阻止新的竞争者进入时,以什么样的姿态和策略处理这些问题,就变得至关重要,因为这涉及企业理念、形象、竞争格局等更加重要和宏观的问题。

从市场竞争的角度,如何培养对自己有利的市场环境,如何与竞争者良性共存,如何让竞争对手明白自己的意图,这些问题体现在对案件的处理上,就不仅仅立足于输赢,而要从更高的角度、更全的视角来考虑问题。

如果简单地针对专利侵权而提起专利无效,增加成本、造成讼累之外,还有可能不必要地激化矛盾,乃至引发同行误判,这些都是处理个案时需要考虑的因素。

作者简介

杨安进

1993年毕业于华中科技大学(原华中理工大学)应用电子技术专业,工学学士。1998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1998年开始知识产权律师执业。2013年被评为北京市“十佳知识产权律师”。

现任北京市维诗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律师、专利代理师、商标代理人。曾任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工作领导小组评审专家。现兼任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域名争议解决中心专家,北京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北京理工大学、首都经贸大学等高校兼职教授。

李翔

2002年毕业于济南大学机械工程学院,机械电子工程专业,工学学士。2006年毕业于北京交通大学机械与电子控制工程学院,载运工具运用工程专业,工学硕士。2014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知识产权方向)。

2006年投身于专利代理行业,其中,由李翔挖掘布局并撰写的发明专利(“用于发动机冷却系统的副水箱和发动机冷却系统”)曾于 2014 年获得北京市第三届发明专利奖中唯一的特等奖。

现任北京市维诗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专利代理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