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的Google Play商店将为应用程序和游戏提供第三方计费服务

IT之家 1 月 26 日消息,去年,印度竞争委员会 (CCI) 因限制第三方支付服务而对谷歌处以罚款,并正在调查该公司的其他反竞争行为。谷歌最近向最高法院请求阻止 CCI 的命令被驳回后,该公司不得不更改与手机制造商的协议,并放宽对用户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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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之家了解到,从下个月开始,印度的 Android 用户将能够为应用和游戏使用第三方计费服务。他们还可以在设置过程中使用选择不同的默认搜索引擎。这些特定规则仅适用于印度,但其他地区也制定了类似规则。

至于智能手机制造商,他们将被允许授权单独的谷歌应用程序预装在他们出货的设备上。以前,制造商被迫捆绑整个谷歌套件应用。

谷歌将继续对 CCI 的决定提出上诉,但目前它正在努力实施以下变更:

  • 原始设备制造商将能够获得单独谷歌应用程序的许可,以便在他们的设备上进行预安装。

  • Android 用户始终能够根据自己的喜好自定义设备。印度用户现在可以选择他们的默认搜索引擎,当用户在印度设置新的 Android 智能手机或平板电脑时,该显示很快就会出现。

  • 正在更新 Android 兼容性要求,以便为合作伙伴构建不兼容或分叉的变体引入更改。

  • 从下个月开始,用户选择计费将适用于所有应用和游戏。通过用户选择计费,开发者可以让用户在购买应用程序内数字内容时选择其他计费系统以及 Google Play 的计费系统。

  • Android 一直支持从各种来源安装应用程序,包括通过侧载,这涉及直接从开发者网站下载应用程序。最近对侧载应用程序和应用程序商店的 Android 安装流程和自动更新功能进行了更改,同时确保用户了解潜在的安全风险。

几天前,谷歌也同意允许第三方应用商店在 Google Play Store 上架,同样是迫于 CCI 的压力。

谷歌喊冤!

作 者丨李强

编 辑丨张伟贤

图 源丨图虫

1月3日,谷歌在提交给上诉法庭的文件中表示,印度“竞争委员会(CCI)”之前对谷歌做出的1.62亿美元的反垄断罚款,在很大程度上抄袭了欧盟委员会的决定,因此应该撤销CCI的裁决。

“前后共有50多处抄袭,在某些情况下还是逐字逐句的抄袭。因此,印度CCI未能进行公正、平衡和合理的调查。事实上,谷歌的移动App分发做法是有利于竞争的,而不是不公平和排他性的。”谷歌在上诉文件中表示。

据业内统计,2017~2021年,谷歌(Alphabet)、苹果、Facebook(Meta)、亚马逊涉及垄断的案件共149起,其中2021年新增34起。四大反垄断巨头中,谷歌涉案数量最多,占其中的1/3,被罚超100亿美元,其中超90亿美元由“反垄断先锋”欧盟贡献。谷歌也同时坐拥最高单案罚款金额纪录:2018年7月,欧盟以谷歌滥用安卓操作系统市场的支配地位为由,对其罚款43.4亿欧元。

连开两张罚单

2022年10月,印度CCI先后对谷歌开出两张反垄断罚单,一张1.13亿美元,一张1.62亿美元。

1.13亿美元的罚款原由是,谷歌滥用其在应用市场的主导地位,推广自己的支付系统。CCI方面认为谷歌强制要求在Google Play中上架应用的开发者在付费应用,以及应用内付费服务中使用自家支付系统进行结算,并抽取佣金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违反了当地相关法律。并且该机构还指出,谷歌没有将旗下YouTube等应用纳入相关计费系统,相当于“施加歧视性条件”。

针对这些问题,印度CCI要求谷歌允许开发者使用第三方支付系统,不得限制开发者以任何方式与用户交流以推广其应用和产品,也不得利用通过GPBS生成和获取的应用的竞争相关交易/用户数据来提升自身竞争优势等。

1.62亿美元的罚款原由是,谷歌在多个领域中存在与Android移动设备相关的反竞争行为。CCI方面认为谷歌利用其在在线搜索和Android应用商店等市场的主导地位,以及通过与智能设备制造商签署协议等方式,要求制造商预先安装自家应用且不得卸载,以保护其Chrome和YouTube等应用的垄断地位。

在这项判罚中,印度CCI还要求谷歌允许用户卸载谷歌地图和Gmail等预装应用,给予用户选择其他搜索引擎的权利,也不得与制造商签署收入分享协议 (RSA)等。

对此,谷歌方面曾回应称,“Android为每个人创造了更多的选择,支持了印度和世界各地数以千计的成功企业。CCI的决定对印度消费者和企业来说,是一次重大挫折。它给信任Android安全功能的印度消费者带来了严重的安全风险,并提高了他们购买移动设备的成本”。

2022年12月23日,谷歌表示将对1.62亿美元的判罚裁决提起上诉,“Android极大地造福了印度用户、开发者和原始设备制造商,并推动了印度的数字化转型。我们期待证明这一观点,并继续致力帮助于我们的用户和合作伙伴,”谷歌表示。

如今,谷歌在上诉文件中反驳认为,印度CCI的调查部门大量复制了欧盟委员会的决定,利用了欧洲的证据,而这些证据在印度并没有得到证实,谷歌要求法庭撤销印度CCI的罚款决定,该案也将于1月4日开庭。

针对另一项反垄断罚款,谷歌同样提出了上诉,目前,该上诉案尚未审理。

印度为何也来凑热闹

近几年来,针对数字平台的反垄断在全球范围内此起彼伏,美国和欧盟充当着领头羊的角色,此外,日韩等也在积极参与。

例如欧盟的“谷歌三连”。2017年6月,谷歌被指滥用在搜索引擎市场的支配地位操纵搜索结果,被罚24.2亿欧元;2018年7月,欧盟又以谷歌滥用安卓操作系统市场的支配地位为由,对其罚款43.4亿欧元;2019年3月,欧盟因谷歌滥用在搜索引擎市场的支配地位限定交易对象,排挤互联网广告服务领域的竞争对手,对其罚款14.9亿欧元。

日韩等国家也在积极推进反垄断。2021年9月,韩国公平交易委员会也以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为由,决定对谷歌处以2074亿韩元罚款。其表示,谷歌阻碍三星等手机制造商生产搭载定制版安卓操作系统的手机,限制其竞争对手开发的操作系统进入市场,遏制了创新。

同在2021年9月,苹果在日本市场作出让步,允许部分应用程序用户绕过App Store,到外部网站进行支付,日本公平贸易委员会(JFTC)也正式结束了对“苹果税”五年的反垄断调查。

相比之下,印度的动作显然要更晚一些。

2021年12月,印度CCI宣布针对“苹果税”对苹果开展反垄断调查,尽管苹果反驳其在印度的市场份额仅为0~5%,远不及安卓系统95%以上的市场份额,CCI则回应表示调查重点是“苹果对App开发者滥用其权力, 而不是在消费者的方面”。

上海交通大学特聘教授、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咨询组成员王先林向本报记者指出,制定和实施反垄断法是现代市场经济的内在需要和世界各国的普遍做法。一个国家是否需要反垄断法,是由其是否存在和需要市场机制以及其市场竞争的实际状况所决定的,而与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以及经济体的规模大小并没有必然的联系。

“从历史上看,美国在1890年制定《谢尔曼法》时,其经济发展水平也不能说已经很高,也只是因为其市场经济的正常发展迫切地需要这样的法律,其他国家的情况也大致如此。原来以为像新加坡和我国香港地区这样规模较小且自由化程度高的经济体可以不需要反垄断法(竞争法),但是两者后来还是分别制定和实施了《竞争法》和《竞争条例》。从这个角度来说,包括印度在内的所有国家都完全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制定和实施反垄断法。实际上,印度在金砖国家中是制定和实施反垄断法最早的国家之一。”王先林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中国社科院亚太与全球战略研究院副研究员刘小雪指出,自2014年莫迪上台后,印度就认为世界范围的贸易自由化、便利化安排在削弱发展中国家政府的政策空间。为此,它坚持发展中国家完全有理由要求一个与发达国家不对等的贸易自由化时间表。不管是在WTO框架下的贸易谈判还是如RCEP的区域性经贸安排谈判中,印度都不愿放弃此原则做任何利益妥协,以致过去7年新德里没有签署一份关于贸易自由化安排的协定。

印度的这种保护主义也体现在数字经济领域。例如,2020年印度与南非一起向WTO提交了一份《关于暂缓征收电子商务关税的范围及影响》的报告,印度在报告中明确反对将免关税的范围从数据传输本身扩大到数据传输内容,即数字产品上,理由是这不仅有可能扼杀发展中国家稚嫩的数字产业,而且在即将到来的3D时代会对发展中国家的制造业构成毁灭性打击。

除了薅外企羊毛的传统艺能,对于数字经济相对比较弱的印度,反垄断或许如同欧盟棒打硅谷巨头一样,其意更在于在扶持本土数字平台发展,“从国家(区域)利益出发也很正常,就像欧盟一样。”王先林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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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编辑 刘雪莹 实习生 李睿妍

谷歌向印度CCI发出反驳:疫情期间提供大量设备,创造更多就业机会

IT之家 1 月 14 日消息,印度上诉法院“国家公司法上诉法庭”(NCLAT)日前驳回了谷歌 93.6 亿卢比(约合 1.15 亿美元)的反垄断罚款上诉,并要求谷歌在未来 4 周内先行交付 10% 的罚款。对此谷歌今天发布官方博文,罗列了多个证据为自己辩护。

IT之家了解到,印度反垄断监管机构“竞争委员会”(CCI)去年 10 月向谷歌开出了 93.6 亿卢比的反垄断罚款,理由是谷歌滥用其在应用商店市场的主导地位,推广自家支付系统。

CCI 认为谷歌要求开发者使用其支付系统,用于购买付费应用,支付应用内购买,这种行为构成了不公平竞争,违反了相关法规。与此同时,谷歌没有将自家应用程序(如 YouTube)纳入其计费系统,相当于施加了歧视性条款和定价。

谷歌在最新博文中反驳了 CCI 的观点。在博文中谷歌强调安卓系统极大地推动了 Jandhan-Aadhar-Mobile 三位一体系统(Jan Dhan 是每人的银行账户,Aadhar 是每人的身份证,Mobile 是手机)的发展,在 COVID 疫情期间提供了电子设备,并为印度提供了更多的就业机会。

谷歌在博文中表示,安卓版本的每次版本更迭都希望阻止成为“一个僵硬、可预测的生态系统”。谷歌认为 OEM 厂商为用户提供了一致的安全更新,导致谷歌的安全功能无法使用。谷歌还认为,应用程序开发人员提高了应用售价,导致提高用户的使用门槛。

谷歌印度因滥用其Android垄断权被罚款约1.62亿美元

出品|开源中国

印度竞争委员会(Competition Commission of India,CCI)宣布对谷歌处以 1337.76 千万卢比(约 1.615 亿美元)的罚款。罪名是谷歌滥用其在 Android 移动设备生态系统中多个市场的主导地位,并责令该公司改正行为以开放 Android 生态系统进行竞争。

公告指出,CCI 在审查了谷歌在许可该 Android 移动操作系统和谷歌各种专有移动应用程序(如 Play Store、谷歌搜索、谷歌浏览器、YouTube 等)方面的各种做法后,才做出了这一罚款决策。为此,CCI 在本案中划定了以下五个相关市场:

  1. 印度智能移动设备的可授权操作系统市场

  2. 印度 Android 智能移动操作系统应用商店市场

  3. 印度一般网络搜索服务市场

  4. 印度非操作系统特定的移动网络浏览器市场

  5. 印度在线视频托管平台 (OVHP) 市场。

根据评估结果,CCI 认为谷歌在上述所有相关市场都具有支配地位。并试图通过签订多项协议来巩固这一地位,包括移动应用分发协议(MADA)、反碎片化协议(AFA)、安卓兼容性承诺协议(ACC)、收益分享协议(RSA)等;其要求相关的 OEM 厂商在智能移动设备中包含谷歌的应用程序。

“MADA 保证最突出的搜索入口点,即搜索应用程序、小部件和 Chrome 浏览器已预装在 Android 设备上,这使 Google 的搜索服务相对于其竞争对手具有显着的竞争优势。此外,谷歌还获得了相对于其竞争对手的显着竞争优势,这与它的另一个创收应用程序有关,即 Android 设备中的 YouTube。这些服务的竞争对手永远无法利用谷歌通过 MADA 为自己获得和嵌入的市场准入水平。网络效应,加上现状偏见,为谷歌的竞争对手进入或在相关市场运营创造了巨大的进入壁垒。”

CCI 称,市场应被允许根据价值进行竞争,谷歌有责任确保其行为不会影响正常的市场竞争。但该公司通过 MADA、AFA/ACC 和 RSA 实施各种限制的基本目标是保护和加强其在一般搜索服务中的主导地位,从而通过搜索广告获得收入。

而在调查过程中,谷歌方面则为自己进行辩护称,其面临了来自苹果的竞争限制。不过 CCI 指出,“苹果公司的业务主要是基于垂直整合的智能设备生态系统,其重点是销售具有最先进软件组件的高端智能设备。而谷歌的业务被认为是由在其平台上增加用户的最终意图所驱动的,这样他们就会和其赚取收入的服务即在线搜索互动,这直接影响到谷歌的在线广告服务的销售”。

且相较全球其他市场,苹果因其过高的定价在印度所抢占的市场份额很小。仅考虑印度市场五个最畅销的手机品牌时,使用 Android 的智能手机就占据了超过 84% 的市场份额。分析师认为,苹果最近在印度的市场份额可能已经超过了 5%,但仍远远落后于它在美国拥有的近 50% 的市场份额或在欧洲的 20%。

CCI 已对谷歌处以罚款并发出了禁止令,禁止谷歌从事违反规定的反竞争行为。并要求谷歌方面:

  • 不应限制 OEM 厂商从谷歌专有的应用程序中选择预装,不应强迫他们预装一系列的应用程序,以及决定在其智能设备上预装应用程序的位置。

  • 向 OEM 厂商授权 Play Store(包括 Google Play 服务)不应与预装 Google 搜索服务、Chrome 浏览器、YouTube、Google 地图、Gmail 或任何其他 Google 应用的要求挂钩。

  • 不得拒绝对其 Play Services API 的访问,以使 OEM 厂商、应用开发商及其现有或潜在的竞争对手处于不利地位。这将确保符合谷歌和 Android Forks 的兼容性要求的 Android OS 之间的应用程序的互操作性。通过这一补救措施,应用程序开发人员将能够轻松地将其应用程序移植到 Android 分支上。

  • 不得向 OEM 提供任何金钱 / 其他奖励,或与其达成任何安排以确保其搜索服务的排他性。

  • 不应像目前在 AFA/ACC 下所做的那样,对 OEM 施加反分裂(anti-fragmentation)义务。对于未预装 Google 专有应用程序的设备,应允许 OEM 为自己制造 / 开发基于 Android forks 的智能设备。

  • 不得激励或以其他方式强制 OEM 不销售基于 Android forks 的智能设备。

  • 不应限制用户卸载其预装的应用程序。

  • 应允许用户在初始设备设置中,为所有的搜索入口选择他们的默认搜索引擎。用户应该能够以尽可能少的步骤灵活地轻松设置和轻松更改其设备中的默认设置。

  • 应允许应用商店的开发者通过 Play Store 分发其应用商店。

  • 不应以任何方式限制应用程序开发人员通过 side-loading 分发其应用程序的能力。

新闻网站只能收取51%的广告费?印度新闻出版商指责谷歌垄断

因不满数字广告方面的不公平条件,印度数字新闻出版商协会向印度竞争监管机构CCI(Competiton Commission of India)提出对谷歌的垄断指控。

CCI在审查相关证据后初步认定,谷歌的行为违反了当地竞争法中滥用主导地位相关规定。CCI将委任总干事进一步调查案件,并在60日内提交调查报告。

根据出版商协会提交的证据,目前印度新闻出版商收入的三分之二来自广告,仅三分之一来自读者订阅。与广告收入息息相关的网站流量,超过50%由在线搜索引擎贡献。出版商协会提供的一系列统计报告显示,谷歌在前述两个相关市场——印度搜索引擎市场和在线广告服务市场中均占据主导地位。

出版商协会认为,市场地位的失衡导致了双方议价能力的失衡。新闻网站仅能收到广告商所付广告费用的51%,且无法得知通过网站获取的广告收入的任何数据。

与此同时,新闻网站的大部分流量都依赖谷歌,这使得新闻出版商无法切割与谷歌的商业关系。谷歌得以单方面制定广告收入分成的协议条款,新闻出版商则别无选择,只能接受该条款。

正由于谷歌的强势地位和信息不对称问题,新闻出版商无法优化其广告收益。

此外,出版商协会称谷歌还单方面决定不支付在搜索结果中引用标题、作者、缩略图及文章片段的费用。引用相关片段是为了给用户提供内容指向性,以便用户判断新闻内容与查询内容的相关性。

换言之,出版商协会不满于新闻出版商制作的内容为谷歌创造了用户与广告商互动的环境,然而谷歌却获得更多回报。

在出版商协会提出指控后,CCI于1月7日下令对谷歌进行调查,目的在于确保其没有滥用主导地位。CCI在相关文件中还提到了澳大利亚、法国、欧盟等地区与谷歌进行的新闻付费谈判。2021年11月,谷歌宣布与法新社达成5年合作协议,合作内容包括新闻付费。

对于CCI的调查,谷歌尚没有回应。据南都记者了解,谷歌此前已面临CCI对其应用商店Google Play的政策调查,主要针对数字产品交易中的高额佣金政策。

采写:南都记者黄慧诗